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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基坑支护是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,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、加固与保护措施。
行业标准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》JGJ120-2012对基坑支护的定义如下: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,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、加固、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。
支护形式
排桩支护,桩撑、桩锚、排桩悬臂;地下连续墙支护,地连墙+支撑;水泥挡土墙;钢板桩:型钢桩横挡板支护,钢板桩支护;土钉墙(喷锚支护);逆作拱墙;原状土放坡;基坑内支撑;桩、墙加支撑系统;简单水平支撑;钢筋混凝土排桩;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的合理组合等。
1、排桩或地下连续墙:适用条件: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、二、三级;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;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,宜采用降水、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。
2、水泥土墙: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、三级;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;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。
3、土钉墙: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、三级的非软土场地;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;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,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。
4、逆作拱墙: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、三级;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;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/8;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;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,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。
5、放坡: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;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;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合使用;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,应采取降水措施。